南京市律师顾问-南京法律纠纷-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伤残等级一般由司法部门进行鉴定,根据伤残程度不同,确定不同的鉴定结果。那么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
伤残等级一般由司法部门进行鉴定,根据伤残程度不同,确定不同的鉴定结果。那么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
伤残等级系数规定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为了明确伤残的严重情况,我们有设定了伤残等级系数规定,这个规定还是存在很多用处的,那么您知道伤残等级系数规定?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附录B(资料性附录)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公式是这样的:C = Ct ×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对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但该条款并未对多个伤残等级情况计算赔偿费用进行细化规定。
国家标准对于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为伤残赔偿总额;
伤残等级系数是什么意思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伤残等级是司法鉴定部门根据受害人身体受到的伤害程度划分的等级。不同的等级又有不同的伤残等级系数,受害人可以据此索取赔偿。那么伤残等级系数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伤残等级一般由司法部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不同有不同的等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住院误工费标准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在发生侵权事件后,是有可能导致误工费的产生的,这点大家很清楚,那么您知道住院误工费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