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能风险代理吗-南京哪个律师事务好-江苏南京律师所

  人身损害赔偿能风险代理吗?对此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仅限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人身权益的不适用风险代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

人身损害赔偿能否风险代理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首先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对委托人和代理人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败诉的话,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胜诉,被代理人就要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那么人身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能风险代理吗

  案件涉及人身权益,不适用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仅限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余肖红与余兆朗、南海市西樵山旅游度假区广播电视站人身损害赔偿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广 东 广 东

南京房地产律师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南京房地产律师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3.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比较复杂的纠纷形式,涉及众多法律、医学、国家政策等专业性的知识,一般公民难以全面获取和掌握这些专业知识,在处分自己权利时很容易进入认识误区,特别是一些事故发生后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于经济上依赖于赔偿义务的经济赔偿,为应付眼前的发生的医疗费等,出于权宜之策考虑极易陷入对方的“协议陷井”,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赔偿权利人实际丧失数额巨大的人身赔偿,从法理上讲实属显失公平。面对如此利益严重失衡的现象,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的协议内容情况,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形,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能风险代理吗的相关知识,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仅限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人身权益的不适用风险代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雇员致人损害及遭受损害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正文: 生产经营中员工伤人,老板要买单吗?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首页
团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