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律师网-南京 律师 哪个好-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按照规定是需要对相关人员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的,而其情节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自然也是需要对其进行刑事罪名的认定的,因此就比较严重了。那么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备案程序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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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人们都会第一时间报警,报警后交警会对报警人的报案进行立案受理和备案。那么,交警对于交通事故的备案是如何进行的?需要记录哪些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如何划分事故责任?下面就由找法

  一、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柳州市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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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妥善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产生了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处理,那么,柳州市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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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公检法机关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这样才是合法的。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车辆之间擦车算交通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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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是比较常看见或遭遇的,一般主要是由于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的,当然也有意外因素,但是只要是发生了之后就需要对其进行处理的。那么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为你整理了车辆之间擦车算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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