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哪些律师-陈建平律师南京-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在我们生活当中,经常会碰到需要使用商标的情况。商标有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具有专有性,其他人如需使用则要转移。那么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两家公司可以申请同一个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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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商标注册,也就是一种可以获得商标专有权方面的法定程序,而相关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需要在生产活动,又或者是经营活动中进行申请,成功以后才可以经营或者生产,那么,两家公司可以申请同一个商标

  一、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如上所述,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是表明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拘束力,但是这并不表明商标权发生了转移。《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商标权的转移与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关系应当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但是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众所周知,物权的变动采取公示和公信的原则,例如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交付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登记时发生。比照此原则,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也采取了以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进行公告为公示,并基于上述公示产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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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公告期可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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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标还没有被注册成为商标时,标注为TM标记的目的,就是为了告诉公众这个图形,又或者是这个文字作为商品,又或者是服务的商标使用的,非名称,也非广告宣传,那么,商标在公告期可以使用吗?这个问题南京律师

  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转移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商标专用权的转移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签订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商标什么时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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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商标注册,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指的是一种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方面的法定程序,指的是自然人以及法人,又或者是其他组织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申请获得商标专有权的过程,那么,商标什么时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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