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标注册标准-南京律所事物所-南京市律师网

  现如今法律越来越完善,人们对自己产权意识也越来越重视,商标不仅有国内的,也还会有国外的,每个国家对于注册商标的要求和标准都不一致,法定的条件是成功获得注册商标的有利依据,那么,国外商标注册标准是什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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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代表,也是人们智慧的结晶,那么对于商标的申请可以是一个国家,两个国家,甚至全球,比如一些国际知名的商标品牌耐克,麦当劳等。那么这些商标是如何注册的呢,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法律

  一、国外商标注册标准

  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一)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二)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三)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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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字或图形禁止构成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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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对禁止构成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有如下要求: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胸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

  二、国外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三、商标特征

  (一)显著性:指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

  (二)独占性: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即构成侵犯商标权。

  (三)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可以有偿转让。

   以上内容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外商标注册标准相关内容,商标并不是随意注册就能使用,也要符合法律法规,国外商标的注册标准是不能采用地理名称的,要申请国外商标,掌握国外商标的一些法律常识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南京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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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构成要素,应依法律规定,不能自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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