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字或图形禁止构成商标-南京京师律师楼-南京在线律师一对一咨询

我国《商标法》对禁止构成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有如下要求: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胸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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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构成要素,应依法律规定,不能自由选

  我国《商标法》对禁止构成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有如下要求: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胸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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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法定条件--显著性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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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构成要素是商标成立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符合这一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0、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商标隐性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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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上的假冒,一般指假冒者在自己制作或销售的商品上,冒用他人享有专用权的商标。商标反向假冒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显性反向假冒,即去掉他人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将商品再行销售;二是隐性反向假冒,即去掉他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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