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南京区律师-江苏南京律师免费咨询

  一、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

政府证券怎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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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也可以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解决证券中目前急需要的资金需求等。政府证券跟企业证券又有不一样的地方,相比于企业证券,政府证券更加令投资者放心跟信赖,人们也愿意购买它。那么,政府证券怎么发行?南京律师

一、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成长的顺风与逆水

  1、推动发展的因素

  (1)、 发行环境

  首先,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前景为地方债券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再次,我国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的迅速发展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提供了保障;其次,我国已有多年的发行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的经验。中央财政从八十年代考试发行的国债,目前国债余额有十五万亿元左右,中央财政因此初步掌握债务管理的经验,为驾驭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创造了条件;最后,从市场需求看,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对于地方政府债券都有着巨大的投资需求和承受压力。

  (2)、发行利益

  首先,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无疑是地方政府财政脱离困境的重要方式,使得地方政府拥有自筹资金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再次,减轻了国债的发行压力与国债资金运用的行政分配色彩,有利于中央与地方职责清晰划分和强化地方政府的偿责意识;

  其次,债券市场的公开公正与公平的特点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的约束和监督,有利于增强地方财政的透明度;

  最后,地方债券将成为证券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又一投资渠道;

  2、制约发展的因素

  (1)、法律与制度因素

  2009年前,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面临着《预算法》的制约。如今,解禁令后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又需要一系列的法律保障,以防止由于缺乏严格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之后,将会出现破产问题。而我国目前尚未对政府机关破产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中央政府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地方人大将作出怎样的安排,这些都存在法律的空白。此外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体制、保险机制等等都不够完善。

  (2)、偿还风险

  虽然地方政府债券被称为“银边证券”,信用度较高,但以税收担保的地方债也存在偿还风险。地方财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原因之一,以这样的财政收入担保地方政府债券的偿还,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没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地方税税种、税率的权力,也就不能通过调整税种、税率拓宽财源,这必然会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稳定的财源担保债券发行,给债券的偿还带来了风险。

国债提前支取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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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债就是国家发行的债券,相对于其他商业债券来说,利息比价稳定,不会有太大的风险,所以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国债的利息也是按年计算和支取的,那么可以提前支取吗?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对国债提前支取利息怎么算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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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可能会造成货币供应的失控和地方信用危机,甚至有地方政府破产的危险。近年来,美国个别经常使用发行市政债券融资的县政府出现了破产。

  (3)、发行失控

  地方利益诱发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各地竞相举债,结果导致地方债务危机;

  许多地方政府近年来实际上早已大量负债,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在“欠债不还”的同时正式展开融资,就可能出现政府失信;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政府不能偿还到期债券的本息,都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不合理的政绩评价机制导致“政绩工程”,运用资金去搞“政绩工程”,不能真正改善民生,也可能激化地方政府与人民的矛盾。

  三、地方政府债券的出路

  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为地方政府债券的运作提供硬性的保障,防范各种风险。

  (1)、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价机制

  信用评价机构利用专业优势搜集、整理、分析地方政府的财务及资信状况,向社会和投资者提供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既弥补了地方政府自身决策不足,又增加了债券发行的透明度,促进了约束与监督机制的形成。公正客观的评价结果是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成功实施的保证。

  (2)、加强地方政府自我约束机制。如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消除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心理;或者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适当给予地方政府制定税种、选择税率的权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确定性,增强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

  (3)、完善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可以约束政府的非理性发债行为,还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依据和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前提。

  (4)、建立中央与社会公众双监督机制,中央对地方进行权力的约束,如中央对地方债发行的规模、用途、期限、利率有决定权;公众对地方权力的监督;如听证制度是一种让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制度。把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可以规范地方政府发债权的行使。这种双监督不仅便于中央政府收集决策信息,而且能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5)、制定关于政府破产的相关法律,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最终风险提供后期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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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发行主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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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投债,相信绝大多数人都并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吧,其实它是地方政府所发行的准市政债,是为了获得大量贷款而发行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城投债发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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