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生硬拉造成婴儿右臂残疾?-南京哪些律所比较好-南京律师会见

  本报讯昨天下午,福清沙埔镇30岁妇女陈某英抱着1岁多的儿子来到高山镇中心卫生院,要求院方给她个说法。当年她在该卫生院生下的儿子,

分娩过程中婴儿右手臂伤了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右臂丛神经损伤这个专业的名词困扰了福清沙浦镇东盛村林杏英一家一年多了。孩子的父亲林敬雄表示,是助产人员使用人工拉压的办法,硬将胎儿从

  本报讯昨天下午,福清沙埔镇30岁妇女陈某英抱着1岁多的儿子来到高山镇中心卫生院,要求院方给她个说法。当年她在该卫生院生下的儿子,右手臂不能像常人那样活动,她认为是卫生院接生医生在接生时,硬将胎儿从母体中拉出导致的。医患双方对此曾做过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患者质疑鉴定准确性,院方希望患方走法律程序,委托更高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患方:儿子的手臂是被医生“拉坏的”

  陈某英告诉记者,2008年7月8日,她到高山卫生院分娩,当时跟她一起来的还有妹妹和外甥女小英。“我舅妈生完孩子后,接生医生叫我们去签字,我小姨不识字,医生就叫我签,当时我才15岁,也不知道写了啥内容就签字了。”小英告诉记者。3个月后,陈某英和亲属们发现孩子有些不对劲,他的右手臂使不上劲,于是又送到高山卫生院,检查结果是“右臂丛神经损伤”,建议转上级医院诊治。

  陈某英的亲属思前想后,认为当天小英所签的字有问题,当即就向卫生院讨说法。

南京房地产律师

剖腹产后产妇大出血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剖腹产是很多产妇现在会选择的生产方式,本以为剖腹产比较安全,却没有想到在剖腹产过程中产妇大量出血,最终导致死亡,喜事变丧事,家属

  后来卫生院借2万元给患儿家属,陈某英等人带儿子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诊治,诊断结果为“右手瘫”。该院为患儿做了手术,术后效果没让患者家属满意,于是,陈某英便三天两头到高山中心卫生院讨说法。

  “肯定是当时接生的医生硬把我儿子拉出来,儿子手臂被拉坏了。”陈某英说,“孩子一出生就成残疾,我希望讨个公道。”

  院方:借给两万是为不耽误患儿治疗

  “事情一发生,我们就向上级部门汇报,院方和患者协商后,向福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高山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翁理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后他向记者出具了福州市医学会在2008年12月26日制作的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在这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上,记者看到鉴定小组成员由妇产科3名专家、神经外科2名专家组成。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现场提问和对患儿的检查,最后鉴定结果为“右臂丛神经损伤,与医方诊疗操作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但这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也写到院方两点不足:“一是产前告知不足,二是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对于卫生院借给患儿父母2万元医疗费,翁理城解释说,当时医患双方已经出现争议,但是看到患儿父母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为了不耽误患儿治疗,经院方院务会研究,并请示福清市卫生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借给患方2万元医疗费。

  “如果患方质疑鉴定公正,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坐下来一起向更高的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翁理城说。

医院延误治疗时间该如何维权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医院对患者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如果因为医院的过错延误了患者的治疗时间导致患者发生损害的,患者应当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正确维权。那么医

首页
团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