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过度医疗标准-咨询南京法律事务所-南京工伤专业律师

  在我国医护人员为病人看病必须要符合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够对患者过度医疗,否则就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禁止。因此接下来将由南京律师网

过度医疗是否可以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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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日常的就医过程当中,有一些医院为了能够多赚一点钱,就会让患者去做各种各样的检查,过度医疗的行为是存在的,那么过度医疗是否可

  一、医疗事故过度医疗标准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二、过度医疗的形成原因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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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 的过度检查 ;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过度医疗主要就是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等。以上便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医疗事故过度医疗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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