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失败医院有责任吗-南京李子龙律师-南京张昱律师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有生病的时候,生病小则吃药,重则可能要住院做手术,而手术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如果手术失败医院有责任吗?如果是医院方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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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的外延明显大于医疗事故,是“属”概念,二者构成“真包含关系”。医疗事故是一种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具有相同的属性和内在的联

  一、手术失败医院有责任吗

  手术失败医院是否有责任需要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是,由医院不但要承担手术费用,还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

  手术失败医院责任鉴定: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

  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二、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1、《民法通则》的适用

  在这种医疗服务关系中,医院因过失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这属于《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患者到医院就医,是为了治病,医院治疗是为了救死扶伤,这是医生的天职,不能拒绝这样形成的医疗关系,双方都是被动的,有时是无可选择的,因此,患者并非是完整意义上的“消费者”,医院也谈不上对患者“欺诈”.

  3、《合同法》的适用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能否适用《合同法》来调整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虽然从表面上看,医疗服务合同也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设定、变更、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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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失败医院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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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里,大部分都是手术失败的问题。那么,手术失败医院赔偿多少呢?接下来由南京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不能和作为“基本法”的《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抵触,因此,处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三、最新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手术失败医院有责任吗”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应该都了解并不是所有手术失败都是医院承担责任,需要进行医疗责任鉴定后才能确定由谁承担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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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那么您知道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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