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欺诈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南京律师联系方式-律师南京服务

  医疗欺诈行为是严重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之一,在某种程度来说可能会上升为诈骗行为。那么,对于医疗欺诈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是怎么样的呢?我

护士擅自注射 致姑姐猝死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姑姐患病后到弟媳妇工作的黄陂区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当护士的弟媳根据中心医生前几天开的处方在药房私拿药剂配药注射,不料一针下去姑

  一、医疗欺诈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同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医疗欺诈行为中存在明显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且诈骗金额如果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应将对医疗欺诈行为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按照诈骗罪的处罚起点数额为界,追究医疗欺诈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以江苏省为例,6000元是诈骗罪的起点,对骗取6000元以下的医疗欺诈行为,要求医疗机构退还医疗费用、罚款、对患者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对于骗取6000元以上的医疗欺诈行为,则对直接责任人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医疗机构进行罚金处罚。

  二、医疗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诈骗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两岁童因喉咙发炎死亡 医院有过错赔11万家属不接受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安阳两岁的男孩儿杨继洲因喉咙发炎入住安阳市中医院,因院方找不到抽痰机导致其病情恶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相关负责人承认医院存在过错

南京房地产律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医疗欺诈的法律后果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国家的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进行罚金的处罚,如果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当发生医疗欺诈行为时一定要严肃处理和对待,让欺骗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欺诈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中国医院每一分钟过失致死一个人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两篇文章揭秘中国最严重的灾难 文章《医疗律师谈侵权责任法:警不警则医不医》揭示:通过医疗卫生业内人士不断披露的信息,人们不难判断出我

首页
团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