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案知名律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南京律师中心

  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伤害严重的话,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为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依据

  发生交通肇事,肇事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交通肇事罪的法律依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就是找法网小编整

  一、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一)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二)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

  (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南京律师刑事咨询159-5189-4552】提供南京刑事辩护咨询,刑事案件委托办理 、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无罪辩护、缓刑等律师服务,专业刑事律师辩护团队,维护您最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案件抗诉一定会开庭吗?

南京房地产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故意伤害行为,也是要求达到某一程度之后,那么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这里的某种程度,其实也就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那么才可以认定为本罪。换言之,若给被害人造成了轻微伤的话,则一般是认定为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三、故意伤害罪是否能保释

  保释在我国制度中体现为取保候审,故意伤害罪只要满足保释的条件就可以保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故意伤害罪在我国是属于发生频率比较高的一种犯罪,同时也是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南京刑事律师【免费电话咨询159-5189-4552】刑事辩护,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缓刑等法律服务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罪刑法定与刑罚个别化——罪刑法定的重构

一、罪刑法定之溯源 罪刑法定原则也称罪刑法定主义,指定罪量刑必须按照法律明文规定。也即是说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即使行为的危害性很大,也

首页
团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