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十大著名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怎么确定-南京的拆迁律师
在进行犯罪的时候,一般那都是有目的的去进行活动的,有的人是为了财去进行的,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是会想办法掩饰自己的所得的,那么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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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可能单处罚金吗?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经济市场、人身健康安全造成严重的损害,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此,刑法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一般情况下,其掩饰、隐瞒的犯罪价值,就是犯罪数额所得。犯罪数额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是判断社会危害性严重与否的依据。如果对犯罪数额有争议的,需要请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这一新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来,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一、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第二十四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四十四条【升格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二)未全部退赃的;(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二、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不满十万元的,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犯罪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3)犯罪数额二十万元以上(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价值为五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二万元(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4)每增加作案次数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一年;法定刑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二年。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及其收益的。(2)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主业或以营利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那么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明知”呢?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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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辩护
众所周知,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是不一样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那么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
1、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那么直接依据《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明知的法律推定;
2、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以外的普通财物,则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对赃物不法来源“明知”的认识程度:一是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二是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
3、看交易的价格,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根据经验,一般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
4、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
5、是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然后分别列出可证明“明知”的基础事实和可反驳“明知”的基础事实进行分析比较,再结合人们一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判断哪一方的事实和理由更为充分可信,最后推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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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想象竞合和牵连犯的关系
相信大家都知道罪刑法定原则,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构成什么罪必须要有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想象竞合和牵连犯的关系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