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请律师的费用- 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的区别-南京房产合同专业律师

  我们国家的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的原则,因此对于很多的犯罪的行为的罪名已经是提前设定好的,是要根据犯罪的具体的情节和事实来适用法律

抢劫车辆立案标准

  我们国家的《刑法》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重要的法律武器,那么对于抢劫罪的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抢劫车辆的请款下是否可以成立

  一、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的区别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绑架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绑架人的安危为要挟,勒索财物行为的指向对象为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绑架人;抢劫罪的方法则一般不表现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挟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具有同一性。绑架罪由于是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索取财物,因此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可能是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也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及在暴力、胁迫行为实施的当时劫取财物。

  二、诉讼时效如何被延长

  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理由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根据我国刑法第88条之规定,导致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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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轻伤案件可以判免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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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发生伤害或者是事故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对于伤者进行一个伤情鉴定的,如果经过鉴定被鉴定为轻伤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刑罚吗,如果可以免除需

  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什么是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意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绑架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绑架人的安危为要挟,勒索财物行为的指向对象为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绑架人;抢劫罪的方法则一般不表现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挟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具有同一性,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的区别,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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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

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的提高,风险的意识也是不断的加强的,那么对于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邪教组织实施的犯罪的行为是如何认定的,立案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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