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律师邱飞简介-南京 公司律师-人身伤害的鉴定的权限划分是怎样的

  人身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才能知道实际造成的伤情是怎样的,之后才能按照造成的损害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人身伤害的鉴定的权限划分是怎样的?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

人身伤害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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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打架斗殴等案件中发生人身伤害时需要进行人身伤害鉴定。那么人身伤害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

  一、人身伤害的鉴定的权限划分是怎样的

  发生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件,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被害人伤情是重伤、轻伤的,嫌疑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三年以上,或三年以下,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

  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在公安机关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被害人伤情是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包括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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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打架之后,都是可以申请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根据相关的鉴定结果,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包括几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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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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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身损害伤残怎么申请鉴定?

  人身损害伤残申请鉴定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做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结。出院后仍需复诊的,还需携带近期诊断报告。

  三、人身伤害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伤害的鉴定的权限划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需要向专业的机构申请进行伤情鉴定,同时还要注意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可以拖的太久,不然很容易造成鉴定权限划分的误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故意伤人致人重伤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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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有可能会造成故意伤害的,那么你知道故意伤人致人重伤判几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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