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王彬彬律师-李刚律师 南京-人身侵权损害期限是多久

  人身权、健康权是人的最重要的几项基本权利,他人也是不能肆意侵害的,每个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若是你的人身权被侵害了,一定要及时的维护自身的权力。但是一定要在损害期内进行。今天,南京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

故意伤害诉讼赔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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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故意伤害将他人打伤,作为伤人者是需要依法承担相关的责任的,首先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另外,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在进行索赔时也需要在赔偿期限内进行,那么,故意伤害诉讼

  一、人身侵权损害期限是多久

  《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两年改为三年,并且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关于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基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而产生的请求权,统一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不再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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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办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无固定期限双倍赔偿1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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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此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无固定期限双倍赔偿1年时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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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及其意义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是民法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进行分析,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对怠于行驶权利者进行制裁,从而使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化。若权利人能行使权利而长期不行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当事人建立新的、确定化的社会关系。因为法律认为,每个人皆是自己权利的最佳判断者,权利人不关心自己的利益并照料之,可认为他有放弃的权利的意思,因此撤销对其权利的强行性保护。但若权利人若确实不知权利被侵害,或者虽然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囿于客观障碍而不能及时行使,法院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而不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将有悖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初衷,毕竟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保护正义而不是为不法者逃避债务、免除责任而设置的。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人身侵权损害期限是多久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呢,关于人身的损害赔偿期限是使用三年的,并且是从损害之日起。如果是交通事故并且达成协议的,是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我们南京律师网的律师。

起诉赔偿医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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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他人人身安全,给他人造成一定的伤害,确实应该赔偿,那么起诉赔偿医药的期限是多久?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接下来将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起诉赔偿医药的期限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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