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谁来承担-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南京法律援助热线12348

  环境污染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尽管我们采取了很多的环境保护措施但是依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那么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谁来承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

人身伤害的鉴定的权限划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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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才能知道实际造成的伤情是怎样的,之后才能按照造成的损害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人身伤害的鉴定的权限划分是怎样的?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

  一、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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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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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打架斗殴等案件中发生人身伤害时需要进行人身伤害鉴定。那么人身伤害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污染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这些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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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以存在污染环境并造成损害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即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损害事实,以及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以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侵权行为人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自然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并造成环境被污染的后果。但有害物质在自然环境中开始传播或有传播的危险时,侵权行为人若能采取措施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此时污染环境的行为又是以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国家的法定标准排放有害物质,固然构成污染环境的行为,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不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超标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2、损害事实。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人身损害是指因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被侵害造成的致伤、致残或死亡。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有时具有潜伏性的特征,其损害有时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会被发现,比如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早衰、人体功能减退等。这种潜在的损害被发现后,也应当作为环境污染致害的损害事实。受害人在诉讼时未发现潜在的损害,在案件审理终结后才发现的,可以就潜在的损害另行起诉。此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时,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全部赔偿。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一方面,不同的污染源会造成不同的损害,而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并不是由污染物直接作用于人身或财产造成的,而往往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因此,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相当困难。在诉讼中,受害人只要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以及损害事实的存在,就应当推定因果关系的成立;此时,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因污染生活、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为无过错责任,但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谁来承担的相关知识,环境污染采取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即由被告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即有罪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包括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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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打架之后,都是可以申请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根据相关的鉴定结果,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包括几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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