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南京律师打官司-南京做律师-汽车撞死人赔偿标准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车祸是比较常见的,严重的还会导致人员伤亡。汽车撞死人就属于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是需要赔偿的。那么汽车撞死人赔偿标准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严格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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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责任理论的产生和现状 鉴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很多国家都相继用严格责任原则去追究环境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笔者在此先对严格责任进行必要的介绍和分析。 (1)严格责任的概念与判例研究 严格责任虽然

  一、汽车撞死人赔偿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处理事故费用

  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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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伤残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一)建立“伤残赔偿标准计算”表

  (二)选定受害人的年龄范围,“受害人在60岁以下”和“受害人在75岁以上”,其固定赔偿年数分别是“20年”和“5年”,而“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的年龄为“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蹒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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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再次风生水起。日前,昆明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决定在滇池流域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09年10月1日起,该市首批将强制要求340家企业购买这种新险种,并鼓励56家企业自愿购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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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找到相对应的“伤残赔偿系数”

  (四)这里以“固定赔偿年数为20年且60岁以下”的受害人为例,输入城市或农民年收入,伤残赔偿系数

  (五)在“赔偿金额”下面的单元格,输入“=H8 I8 J8-K8”

  (六)点击回车我们就得到了“赔偿金额”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难免涉及到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情况,这时要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就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就需要报警处理。以上是南京律师网编辑对汽车撞死人赔偿标准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环境污染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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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条款首次进行了规定,污染环境是一种违反我国治安的犯罪行为,对此种现象。法院应按照污染环境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已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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