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法院诉讼程序-律师 南京-南京张坤律师

  如果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作为侵权人是需要依法进行赔偿的,在进行赔偿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协商进行的,当协商不成的时候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解决,那么,人身损害法院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南京律师网小编一起

人身损害赔偿能风险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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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能风险代理吗?对此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仅限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人身权益的不适用风险代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

  一、人身损害法院诉讼程序

  (一)申请相关司法鉴定

  若财物受损,可以申请对财物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如车辆发生损坏的,可以申请第三方对车辆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判断车辆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若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多少维修费用;若不能使用,需要报废,当前车辆价值是多少。

  若人身受损,可以申请进行法医学鉴定,对人体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判断因损害行为造成人体构成多少级的伤残,以便计算损害赔偿金额。

  (二)收集相关证据

  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政府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相关费用支出的证明;自身情况的证明等。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可以委托相关专业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拟,百度文库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参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个人难以调取,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3、相关证据。证明能够得到损害赔偿的证据。

  (四)开庭审理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诉阶段。

  (五)判决

  开庭后,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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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能否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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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对委托人和代理人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败诉的话,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胜诉,被代理人就要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那么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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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身损害诉讼程序

  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以下四种情况,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第一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第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第四是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那么这四项诉讼时效是一年。

  三、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一)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三)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四)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五)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以上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人身损害法院诉讼程序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的时候需要递交起诉状,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南京律师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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