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风险代理相关法律规定-南京律师免费-南京聘请 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也由此衍生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风险代理的相关问题,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风险代理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

民事上损害赔偿规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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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了民事案件,我们在解决的时候,是可以申请民事赔偿的,那么你知道民事上损害赔偿规则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风险代理相关法律规定

  (一)《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三)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四)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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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是什么

  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有:

  (一)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的人身损赔偿‘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

  (三)医疗事故人身损赔偿;

  (四)校园事故人身损赔偿;

  (五)产品责任人身损赔偿;

  (六)触电人身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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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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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的肇事人应当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的损失、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原则?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相信会对您有所帮

  (七)环境污染人身损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一直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约 元(大写: )。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约 元,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的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等,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损害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风险代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相关规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南京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已签和解协议能不能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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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出现其他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对方拿出已签订的协议作为抗辩,要求按协议履行,案件即可能转化为合同或曰协议纠纷,争议的案由、适用的法律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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