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贾江红律师-南京市法律免费咨询电话-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 106 条第 2 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中的侵害人身包括侵害人身自由在内。这一法条是侵害自由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什么是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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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英重要的人格权,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是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有权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运动,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任何

我国《民法通则》第 106 条第 2 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其中的侵害人身包括侵害人身自由在内。这一法条是侵害自由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 对于侵害自由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法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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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通则》第 106 条第 2 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中的“侵害人身”包括侵害人身自由在内。这一法条是侵害自由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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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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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

  对于侵害自由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侵害自由权的民事责任承担可以比照《民法通则》第 120 第的规定适用,即按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的救济方法。

  侵害自由权的民事责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形式。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的,还可以适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执行职务侵害他人自由权的,应优先适用《国家赔偿法》中关于人身自由侵权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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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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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没有人身自由也就意味着无法参与任何社会活动,对此任何限制或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因此接下来将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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