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厉害的律师-南京律师查询平台-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种类

  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侵犯别人的权利,还是被别人侵犯了权利。遭受到损害应该有哪些赔偿?既不讹人,也不要被人讹。了解以下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种类的内容。希望能帮助您们解决日常小事

同等责任误工费怎么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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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工费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一部分,需按照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同等责任误工费那么同等责任误工费怎么计算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相

  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种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交通事故型。因交通事故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

  (二)打架斗殴型。因邻里风波、买卖纠纷等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人身损害赔偿。

  (三)工伤事故型。各行各业,特别是一些具有危险性的行业因缺乏安全意识或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

  (四)产品质量型。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假冒、伪劣商品致人损害。如啤酒瓶爆炸、化妆品不良反应等导致人身损害赔偿。

  (五)医疗事故型。由于医护人员粗心大意造成病员医疗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的事件不断发生。

  (六)意外事故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均无主观过错,意外事件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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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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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赔偿了还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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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人打伤了坐牢还要赔钱,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下就让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打人赔偿了还要坐牢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速明显。据《北京市统计年鉴》统计显示,2003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2562件,2004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5488件,2005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8008件,2006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8130件。我们这里的“人身损害”中的“人身”是指生命、健康、身体权,与《民事案由规定》(是按照《民事案由规定》的分类进行统计的)中“人身权”的“人身”不太一致。所以要想全面了解北京市“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数额,还需要了解特殊侵权的案件数额。但从上表中不难看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额是逐年上升的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侵权类型日趋多样化。除有打架斗殴及相邻关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财产损害、财产分割、继承、离婚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外,主要还有建筑施工、房屋拆迁、企业作业环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饲养动物、环境污染、学校伤害事故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难。由于多数受害人证据意识不强,对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不愿意主动及时收集证据,片面的认为事实如此,起诉后法院应该做出有利于已的判决,因而往往错失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不足,还有证人不愿配合、作伪证等情形也给当事人诉讼带来诸多困难,造成部分败诉或全部败诉。

  (四)当事人之间矛盾突出。一方受到损害的是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精神损害等,另一方则涉及经营、生产、社会评价等,双方在各自责任、赔偿多少等问题上存在较大矛盾,受害方通常会提出不切实际的超额度请求,责任方主观上能够接受的通常远低于请求,双方矛盾分歧明显。这在打架斗殴案件中最为突出,如处理不当,会造成矛盾继续扩大和恶化。

  (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速迅猛,问题突出。据《北京市统计年鉴》统计显示,2005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案件为293件,2006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到480件,增加近一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六)饲养动物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狗、猫等宠物饲养不断增加。在狗、猫等动物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多数动物饲养人存在过错,然而当法院判决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动物饲养人以为自己没有主动造成损害行为,故而拒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七)离婚纠纷处理后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突出。近年来,离婚纠纷案件明显上升,由于人们的婚恋观发生很大改变,因婚处情、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起的精神赔偿请求增多。但在法院审理中尤其对被告存在过错责任的证据上当事人主动收集证据困难、许多当事人的内心极不平衡,在离婚纠纷案件处理一年内,有些当事人重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而此时的原、被告对立情绪更加突出,由于当事人请求赔偿数额通常较高,法院实际判决的数额往往难如原告所愿。

  (八)学校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多,问题突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过去那种学校发生事故不了了之或调解解决的情况逐渐减少,在学生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中发生的事故,家长多数认为需要赔偿,且赔偿的数额巨大,学校难以承受,造成无法调解,家长选择起诉的案件逐渐增多。

  (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解难度大。由于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极大,给法院调解息诉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审判实践来看,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焦点通常是损害事实与被告侵权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赔偿数额的认定。然而多数情况下被告否认自己存在侵权事实,并不同意赔偿或补偿高额的损害赔偿金,从而使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结案率高于调解结案率。

  认真阅读以上内容是不是有所帮助呢?即使往后遭受到财产损害或者人身损害,也能从容面对。那关于以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种类的内容,您阅读后是不是有点底了?这些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你们带来的内容。如果您们还有其他疑惑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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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的在原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很多职工,退休以后其实也有在社会生活当中寻找一些工作,当然在退休以后更多的其实就是为了充实生活,工资待遇等方面可能不会像原来正常上班那样要求的太多。那么退休人员被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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