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南京十佳涉黑律师,南京请律师

2021-07-19 06:41:35

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法律上会有相关处罚吗

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法律上会有相关处罚吗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处罚的,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很多的第三者,刚开始也是一名受害者,不知道对方婚姻情况,知道事实后由于各种原因没办法快速分手,但是在法律上有其他规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在判决书是有载明,超过判决书载明期限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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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婚内不忠找第三者,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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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不忠找第三者,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1、依据目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内不忠找第三者存在多种风险,找第三者造成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找第三者构成重婚的,承担刑事责任等。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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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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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为:

(一)、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行为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

(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

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在判决书是有载明,超过判决书载明期限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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