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南京刘俊杰律师,刁长江律师南京

2022-10-27 16:10:11

离婚起诉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一、离婚起诉的管辖权是怎样的1、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地人民法院管辖: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

一、家庭暴力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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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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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1、涉外婚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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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不管你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还是夫妻、恋人,都有可能发生婚姻家事纠纷,例如同居纠纷、离婚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财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赡养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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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是犯罪吗

1、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严重者构成犯罪。

2、家庭暴力会涉及以下犯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一、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处理1、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起诉的程序如下:(1)、起诉前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例如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结婚证、身份证等;(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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