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多少律所,南京西路律师所-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2022-06-03 09:41:39

女方怀孕期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吗

一、女方怀孕期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吗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二、起诉离婚要走什么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

一、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1、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条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这个规定是为了保护孕妇和女方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意味着对家庭有更多的付出,并且怀孕的一方独立生活能力减弱,所以需要进行额外保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例外

1、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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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而免除。从子女出生开始直到能够独立生活止,都必须承担,即使父母离婚后也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是亲权的主要内容,权利主体是未成年子女,义务主体是亲权人。亲权的抚养义务须以直接养育为原则,即让未成年子女与亲权人共同生活,直接进行养育。对于因事脱离亲权人的未成年子女,如参军、就学、与无亲权的父母一方暂居等,亲权人应当支付现金或实物,进行间接养育。未成年子女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亲权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权利人依法享有抚养费给付请求权。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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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1、原告的身份证;2、结婚证;3、子女出生证(有则提供,没有则不用);4、离婚起诉状(建议请律师代写,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式两份);5、其他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债权债务证明、家暴证明、出轨证明、分居证明等)。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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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婚姻难题,促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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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2、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3、在婚姻家庭中,其实更多的是对妇女、儿童以及老人的保护。尤其在婚姻关系期间,就离婚的问题而言,其实法律方面对男方提出离婚是做出了限制规定的。也就意味着有些时候男方要求离婚,最终并不会允许。当然,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又或者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则这个时候符合条件还是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的。

关于离婚,在当今社会并不普遍,但是父母离异对于孩子难免带来一些伤害,作为一对有责任心的父母,就应该切实考虑如何将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给孩子最基本的关爱以及生活保障,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一定要了解清楚,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长大,即便双方离异也应该把孩子抚养问题解决好才称得上是合格的父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起诉离婚去户籍地还是居住地

一、起诉离婚去户籍地还是居住地1、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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