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怎么判-律师离婚咨询南京,南京陈进律师

2021-10-30 01:27:10

起诉离婚地点具体如何确定

一、起诉离婚地点具体如何确定1、起诉离婚地点确定原则: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

一、离婚案件怎么判

1、离婚诉讼怎么判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相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是不会准予双方离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南京婚姻法律师】您身边的专业律师!欢迎致电王律师 15951894552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办理手续

南京房地产律师

南京房地产律师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办理手续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南京婚前财产律师】您身边的专业律师!欢迎致电王律师 1595189455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案件如何能查到立案号

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开通了“诉讼指导”、“网上立案审查”、“案件查询”、“立案投诉”四大板块。诉讼指导板块主要向当事人介绍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审理流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法官办案纪律等;网上立案审查是指对于应当由省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一板块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省法院通知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案件查询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案件查询密码查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进程;立案投诉板块主要负责处理有关立案方面的投诉。

离婚诉讼怎么判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相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是不会准予双方离婚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夫妻起诉离婚都有什么理由

一、夫妻起诉离婚都有什么理由1、(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包办、买卖婚姻等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仅供用户参考。若用户或浏览者要使用,须进一步的调查与核实,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本网站概不负责。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互联网,因互联网上的作品权利人身份不便确认,故可能有部分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若经核实涉及版权问题,本网站将即时予以删除或更正。》
首页
团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