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怎么区分-江苏常州律师-南京徐春雷律师

2021-11-30 22:06:18

欠钱不还起诉状可以自己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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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比较令人苦恼的事情是对方借了我们的钱,很长时间都不肯还款,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的。那么欠钱不还起诉状可以自己写吗?关于对方欠自己钱不还,自己怎么写起诉状的法律问题,就让南京律师网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借贷是基于我们需要用钱的时候会选择的一种方式,同时借贷也是有风险的,那么借贷关系怎么区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借贷关系怎么区分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为:

  (一)民间借贷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二)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三)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四)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五)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二、借贷关系的成立的法律规定

  借贷关系从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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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还能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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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还款的,同时对于一些涉世未深的人来说,也是需要预防出现诈骗等情况的,那么民间借贷不还能报警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民间借贷开庭被告缺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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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的时候,对于原告来说,是需要有被告的身份信息的,有的律所也是会提供调查服务的,那么民间借贷开庭被告缺席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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