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刑事犯罪-南京小律师-劳动合同续签时间规定的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因此接下来将由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介绍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时间规定的签订日期及其相关方面的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规定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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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都会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历,劳动合同一般会约定一个期限,那么劳动合同续签时间规定是多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

  一、劳动合同续签时间规定的签订日期

  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而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要明确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在履行过程中,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双方应该终止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完成一定的工作后,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二、哪些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

  能约定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有:

  (一)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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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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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公司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甚至赔偿的,那么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该是多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三、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应该盖公司公章或者人事章,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带来的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时间规定的签订日期的相关解答,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判断,律师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南京律师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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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劳动者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赔偿。那么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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