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王晶律师-南京律师离婚电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合同吗?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分,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合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找劳动局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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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最害怕的一种情况就是老板拖欠工资,没有了工资收入,就连生活都是问题,那么你知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找劳动局能解决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合同吗?

  据了解,在《劳动合同法》中,符合“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企业改制时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用工满一年企业不予签书面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均将成为企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象,而且只要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也没有许多企业想象的那么可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在解除条件上,除了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外,并无其它区别,同样可以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而解除;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上,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区别。提醒:《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自该法实施后起算;而“连续工作满10年”则不受此限,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实践中较少)。

  (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即满足“双十“条件。

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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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是针对社会中的用工关系的一种标准和规范管理,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是平常的雇佣关系之外的,例如我们熟悉的事业单位便是如此。那么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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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特殊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征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

  (二)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

  (三)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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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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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怎么办?对此,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律师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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