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 离婚-南京继承律师-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合同越来越多,我们可能买一瓶水就已经完成了一个合同的全过程。合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您知道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行?南京律师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员工与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后,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其中一个条款就是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续签。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

  一、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公司招聘,劳动者可以与人才公司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在我国,劳动合同签订后,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南京房地产律师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方的劳动合同规定签订需要自己积极的注意具体的细节,毕竟不是直接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询问所属的企业,如果有关的操作存在问题,自己需要积极的进行处理,这样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有着法律上的保障。

  二、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具体而言。 (一)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几年、十几年,短则一年或几个月。

  (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三、正确的劳动合同是怎样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由南京律师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行的法律知识。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 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吗?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那么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

首页
团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