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离婚网-南京律师资格证-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大多数人在出去找工作的时候都是有防范意识的,签订合同时也会仔细看一下,但是有些现实情况比较复杂,劳动者只看到表面情况可能会受到蒙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一份对自己不利的劳动合同,可能是无效的,那么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员工可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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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那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员工可离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

  一、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二、劳动合同该怎么履行

  (一)劳动合同履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5、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员工被拘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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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被拘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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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三方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民法典》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三方协议是由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方面来签订的合同,此合同需要在毕业之前签订,一般学校是必须要发此协议的,如果没有发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找学校开具或者让省就业指导部门制作,下发学校,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依法的办理。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定义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员工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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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很多公司来说,其运转与盈利都是得益于其独有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保证公司的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都会与牵涉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公司保密协议合同,那么员工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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