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招聘-南京打官司的律师-员工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

  对于很多公司来说,其运转与盈利都是得益于其独有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保证公司的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都会与牵涉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公司保密协议合同,那么员工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本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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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如果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需要给劳动者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这个证明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书写规范的要求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本 格式应该如何书写呢?接下来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来解答

  一、员工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保密协议能否约定违约金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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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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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生活中进行工作的时候,为了维护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往往都会选择签订一个劳动合同。既然有合同的签订,那么就有合同的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范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民法典员工保密协议是否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对员工保密协议是否要支付违约金没有作出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后,劳动者违约的,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员工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的内容,由此可知,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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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上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非固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那么您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下面就是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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