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家律师事所好-南京合同法律师-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哪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无效可以由仲裁庭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认。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我与公司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一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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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生效要件的,公司没有给予劳动者仍然有效。但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您知道我与公司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不是无效的,由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或者是由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三)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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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工伤能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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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工伤的,可以提供证据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后,认定为工伤的,也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

  (四)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哪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劳动合同无效一般是因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恶意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形式签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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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入职的时候,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有一些劳动合同是没有效力的。那么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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