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的律师-南京沈达明律师-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员工在入职的时候,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有一些劳动合同是没有效力的。那么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

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些?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那么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

  一、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南京房地产律师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况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律师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

>>">

  二、一般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三、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时,一般以集体合同的签署位基准,并且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标准都不得在集体合同的标准以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上面的是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整理的最新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的法律知识。综上,如果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欺诈、手段签订的,这种劳动合同就是没有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南京律师网律师。

教师能订无固定期合同吗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现在很多合同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并且签订的都是长期合同,我们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前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也是根据公司和法律的规定来安排,最长的试用期可达六个月,成功通过试用期后,就会签劳动合同,而劳动

首页
团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