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南京法律职业资格-南京律师汪世龙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七种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发生法律规定的七种情形时,劳动合同不能够再继续履行,否则将对劳动者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接下来将由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的相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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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因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双方没有解约意愿的,可以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那么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

  一、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

  (四)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五)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的。

  (六)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复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

  (七)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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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立了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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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分立会不会影响其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分立后,原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呢,这是大多数劳动者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单位分立了劳动合同还

  (八)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的,用人单位仅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宜认定为“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二、一般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生效力;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认定为有效。但上述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去哪里领取劳动合同

  (一)作为劳动者,那么只能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去劳动局申请。因此,劳动者不能自己去劳动局领劳动合同书。

  (二)作为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要及时向劳动局报送签合同员工的花名册,并且及时给员工购买社保。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或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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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在什么时候?对此,一般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律师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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