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好律师-南京离婚纠纷咨询-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因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双方没有解约意愿的,可以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那么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

单位分立了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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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分立会不会影响其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分立后,原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呢,这是大多数劳动者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单位分立了劳动合同还

  一、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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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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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在什么时候?对此,一般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律师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

  二、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不能自动解除,“自动解除”一般指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

  三、劳动合同三要素具体是什么

  (一)主体: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它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

  (二)内容:它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

  (三)客体: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离职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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