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规定-南京有名的刑辩律师-南京致祥律师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如约定违约金并且数额很大,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往往会担心违约金条款。也因此会产生纠纷。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就会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双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并用是否符合规定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并用可以并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劳动合同是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的事情,关于劳动的解除既有双方协议解除的,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南京房地产律师

  三、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才合法

  约定违约金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及是约定具体违约金额还是约定违约计算方法法律原则上不加以禁止。但为稳定社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违约金又要受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因此,确定违约金时,既要权衡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体现惩罚性质,又要通盘考虑违约所造成损失彰显赔偿功能。故通说认为,我国违约金兼有赔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属性,赔偿性体现了违约金的基本功能,惩罚性体现了违约金的特殊功能。

  由于约定违约金具备双重功能,故在具体案件中确定约定金时,应严格依照《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针对何为“过分高于”,最高院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以30%为临界点,即约定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

  由于最高院设定了违约金的上限,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时,违约方通常均会抗辩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然而,由于案件类型各异且违约造成的损失在大多数案件中不直观无法评估,故在确定违约金时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只能在服务期或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中约定违约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离职的形式有哪些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离职在现实生活中很常态,有些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比如回老家发展,所以和人事部提交辞职申请书,有些人由于对公司不满直接走人,离职的方式有很多。那么离职的形式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

首页
团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