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严国亚律师-南京律师招聘招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处

  职工在辞职的时候记得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您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处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就是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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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工作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因此对经济补偿金作出了具体规定,那么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如何补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处

  (一)办理退工手续;

  (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二、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手印吗

  法律上没有规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员工按手樱签字和按手印是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中有签名就不必按手印。《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二)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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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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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答案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律师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三、劳动合同应该由谁持有

  一般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三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局各拿一份,这样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有效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也可以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处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劳动合同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去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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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劳动者想要辞职的时候,就是需要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去哪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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