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征用律师-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

  在进行劳务活动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般都会签订合同。根据需求,可以是用工合同,也可以是劳动合同。两种合同都受法律保护,那么,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有什么呢?接下来,南京律师网律师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

兼职合同要注意什么?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兼职合同和普通合同一样需要符合《合同法》规定,但兼职合同和普通合同又有区别,兼职合同签的是劳务合同且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只在合同中约定权利义务。那兼职合同要注意什么?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一、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用工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用工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用工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用工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用工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南京房地产律师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我国经济的发展明显加快,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虽然我们进入社会开始工作,但很多人对于法律的规定还是不熟悉,当我们与工作岗位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合同的相关问题,否则将会给自己的生活带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工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用工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哪个好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各有利弊。劳动合同一般只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面试,而聘用合同可能会需要通过事业单位等单位组织的考试。但聘用合同相对而言较为稳定。

  三、可以同时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吗

  不可以同时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也是普遍的两类用人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定条件与劳动者也可以签订用工合同。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律师收集的有关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相关内容。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不同点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就业观念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为了追求自由,选择灵活就业,那么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不同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

首页
团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