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好的律师所-事务所律师南京-交通事故报警后如何知道有没有立案

  众所周知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最好就是报警处理。那么问题也就出现了,报警之后如何才能够知道是否已经对交通事故进行了立案的问题。所以接下来由南京律师网小编将带来交通事故报警后如何知道有没有立案的

交通事故刑事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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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方面较小的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接下来由南京律师网小编将带来交通事故刑事立案标准的知识。请大家阅

  一、交通事故报警后如何知道有没有立案

  打110报警,交警出现场后即为事故已立案。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然后,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针对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最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的事故赔偿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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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会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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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证据。那么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是可以考虑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打官司会麻烦吗?以及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请律师的吗?针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三、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南京律师网小编可以得知,在我国交通事故报警后如何知道有没有立案以及交通事故的事故赔偿规定。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的问题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

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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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均收入提高,汽车步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道路上每天来往的车辆多了,交通事故就容易发生,甚至会导致受害人死亡,那么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现在,南京律师网小编就来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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