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务所律师-南京西路律师-交通事故怎么立案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多样,个案情节不一,所以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可能是刑事案件也有可能是民事案件,或者就是行政案件,不同性质的案件往往彼此之间的程序不一

交通事故重伤标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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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如果我们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对他人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重伤标准量刑是什么吗?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

  一、交通事故怎么立案

  赔偿诉讼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 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 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行政诉讼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负责人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4、 如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5、 原告应提交行政机关对原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或相应的证明行政机关与原告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6、 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材料复印件。

  刑事自诉案件

  1、 原告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3、 被害人应提交交通事故被告人事故责任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原告立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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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在双方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立案的,一般应该有当时人书写一份民事诉讼状交由法院即可立案,立案前应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那么,交通事故原告立案材料有什么呢?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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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案件

  1、 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 申请执行人委托他人代为执行的,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律师证复印件。

  4、 申请人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执行的,比照民事诉讼的要求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5、 申请人应提交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经过二审终审的,应提交由二审承办法官签署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复印件二份。

  6、 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清单。

 

 

  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的特征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而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处理.。他的主要特征如下:

  1 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

  2 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 。

  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 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

  3 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比如受害人接受调解,放弃部分原本属于自己应得的赔偿项目或金额,或提起上诉权、撤回上诉权,请求执行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等。

  同时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履行诉讼义务主要有: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尊重 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2 遵守诉讼秩序。主要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遵守法庭纪律等。

  3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书。

  三、交通事故立案管辖如何确定?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地。

  以上就是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所介绍的有关交通事故怎么立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案件可以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不同的案件的立案要求和条件,以及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流程是不一样的,所以只有在我们理清这方面的思路之后才能做到游刃有余,遇事不慌。

交通事故拒绝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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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随着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我们可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需要及时报警,并且对现场进行保护,那么如果交通事故拒绝赔偿怎么办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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