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律师所-南京遗嘱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步骤
随着有车一族的增多,在交通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发生一些交通事故也是不可避免的,许多人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步骤有什么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
随着有车一族的增多,在交通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发生一些交通事故也是不可避免的,许多人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步骤有什么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
交通事故不立案可以开责任判定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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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就需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可能会作出立不立案的决定,那么交通事故不立案可以开责任判定书吗?为了让大家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情况下分为三种: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特别事故调查程序。简易程序,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理或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时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处理程序。
(1)一般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通常适用的行为步骤、顺序、时限和行为方式。它规定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和步骤,即:报案受理,现场调查,检验、鉴定与评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行政处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等。
(2)简易程序,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理或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时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处理程序。适用情形包括两种:其一,当事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自行解决的情形。包含以下情况: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道理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其二,交通警察适用的情形,包含以下情况: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害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3) 特别事故调查程序,是指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采取的程序,与一般程序不同的是,它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交通事故起诉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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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车辆也是比较多,交通事故在各个地区也是时有发生的。那么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是可以提出起诉,交通事故起诉是有相关流程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起诉
(2)发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步骤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其实,不管在面对什么情况,首先思想一定要冷静,就算再危险的境况,也会有解决的办法,无非是赔偿或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立案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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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拥有的汽车数量也是逐渐增加,交通事故发生也是时有发生的。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是不能协商解决,受害者是可以提起诉讼。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立案是否要钱的呢?针对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