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谢保平律师评价-南京犯罪律师-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法律保护着我们,违法犯罪的事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总有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开车撞人,撞伤逃逸都会构成。那么,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

交通事故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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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调解中,谈判是双方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赔偿解决问题进行的协商,谈判技巧是很重要的,因为有的赔偿项目很有可能一个不小心就会少赔或者不赔。那么,交通事故谈判技巧有什么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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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需要由交警部门作出一个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对于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可能当事人存在疑问或者不服气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复核呢?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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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与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须立案。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的相爱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违法乱纪的事实一定不能做的。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做到的,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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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不会自动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那么,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是多久呢?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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