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马国强律师-南京法律师-交通事故责任书如何复核

  日常生活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会进行勘查,从而对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作出认定和划分,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如何复核?接下来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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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应的证据制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事故当事人间的责任,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复议期限内申请复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如何复核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定机关或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需要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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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逃逸后私了交警会不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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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微事故是指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经有关单位鉴定对当事人造成轻微伤的情形。对于轻微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那么轻微事故逃逸后私了交警会不会追责?为了帮助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性质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制定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针对的又是特定的人和事,对当事人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产生影响,因而容易使人误解,使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直接确定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即不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进行直接处理,因而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的一种。

  三、交通事故责任书能否查询的相关问题

  请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法院能按事实划分责任吗?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围绕哪些内容提供证据? 解答:法院能按庭审查明的事实划分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事故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具有可诉性。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具有关联性,还应当由人民法院在质证、认证过程中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纠正。它并不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绝对效力,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责任大小时,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采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如何复核的相关法律内容,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不服的话,此时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其实也就是重新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南京律师网。

交通事故对方不出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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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行驶的时候,随着道路上的车流量越来越大,一不小心,是很容易会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交通事故对方不出院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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