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酒驾是怎样处罚-南京法律在线咨询律师-南京缓刑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那些酒后开车的驾驶员都存在侥幸心理,同时这种行为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而现在醉驾是入刑的,被抓之后是会影响自己的儿孙的,那么以前酒驾是怎样处罚呢,请继续阅读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仔细
在现实生活中,那些酒后开车的驾驶员都存在侥幸心理,同时这种行为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而现在醉驾是入刑的,被抓之后是会影响自己的儿孙的,那么以前酒驾是怎样处罚呢,请继续阅读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仔细
没驾照喝酒开车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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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醉驾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驾驶员喝酒后意识处于模糊的状态,失去了正常的判决力。我国对酒驾醉驾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酒驾醉驾一直是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那么没驾照喝酒开车怎么处罚呢,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驾车撞伤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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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是常见的交通事故,这时候需要肇事者积极的配合对事故做出处理,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帮助抢救伤员和财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那么之后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也就不会有那么重,那么驾车撞伤人怎么处罚
(四)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五)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六)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七)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一)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四)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以前酒驾是怎样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酒后不要开车,不管你是喝了一口还是半口,毕竟以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南京律师网律师。
交通肇事者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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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一方当事人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问题,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这个程序是怎么样走的,那么交通肇事者起诉程序呢,请继续阅读以下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