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结案怎么办-咨询南京市律师-南京市高淳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驾车的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式以及其他相关知识还有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交通事故对方不结案怎么办?下面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

交通事故犯罪立案标准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局会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交通参与方的行为进行事故的责任划分。如果是因为行为人违规驾驶,则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交通事故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相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结案怎么办

  第一,提请交警队进行调解。当然,交警队可以"对方拒绝调解"等正当理由结束调解.

  第二,到法院起诉。当然,如果,你只是垫了医药费和修车费的话,可能要想一想.因为,在法律上,对方还可以向你追偿: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可能你还要承担诉讼的费用.

  第三,和对方和解。好好商量让对方给你提供正规的医药费和修车费等等相关费用的发票。

南京房地产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担保书如何写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不仅仅要写交通事故责任书,同时担保书也是需要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并且承担责任,是一种对事故的保障的手段。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担保书如何写?阅读完以下南京律师

  二、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对方不结案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迟迟不结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果的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的律师。

出交通事故调解不成车能开回来吗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协商调解不成的事情,也就是当双方没有协商成的时候。那么出交通事故调解不成车能开回来吗?阅读完以下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首页
团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