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标准-南京东路律师-南京市吴波律师

  交通事故立案标准具体要看哪个部门进行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都可以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立案。因此接下来将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立案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醉驾车辆会自动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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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科技没有这么发达,酒后驾车是一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而醉酒驾车性质更加严重、情节更加恶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会对醉驾人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醉驾车辆会自动报警吗?接下来

  一、交通事故立案标准

  交通事故,如果是公安机关立案的,那么符合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受到报警电话后就会立案处理;法院立案的则需要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

  (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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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指的是具有三种情形之一的一种行为。首先是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主责以上;其次是死亡三人以上负同责;再者是没能力赔付巨款的情况。那么,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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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实的,负同等责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如果是公安机关立案的,那么符合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受到报警电话后就会立案处理;法院立案的则需要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以上便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的律师。

交通事故立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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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立案调查的,比如被告的身份需要清晰明确、被告的行为需要违反刑法以及拥有交通事故的证据等。那么,交通事故立案多少钱?下面看看南京律师网小编介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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