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会不会自动立案-南京法律援助要钱吗-南京律师平台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发生交通行为这种情况的话,大家最好的方式就是交警来进行处理,这样子才可以减少之后的纠纷问题,那么,交通事故会不会自动立案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

交通事故立案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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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是不断的增加,对此大家不论有没有车都应当了解一些处理交通事故的知识以防万一,居安思危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下面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立案谁办理的相关知识。希望

  一、交通事故会不会自动立案

  需要报警处理的。

  交通肇事罪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具体由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组交警处理。然后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7、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8、不同意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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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立案后怎么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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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是我国较为常见的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赔偿地区不同就会规定不同的赔偿标准还有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而定,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双方协商后交通事故立案后怎么撤案?如事后决定调解,调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三、交通事故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会不会自动立案的相关法律内容,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并不是自动立案的,这个需要当事人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追查,然后移交到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进行起诉,然后再到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立案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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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出行的便利便是其中一方面。因为汽车的普及既带来了好处,但也带来了许多的交通问题。那么交通事故立案有时间限制吗?阅读完以下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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