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算是刑事处罚吗-南京市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哪些交通事故应当立案追究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情况不是很严重,没有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双方又能就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沟通一致,是可以在交警的调解下协商处理的,但是如果情形严重,是会被立案侦查的。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为你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会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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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是要对其的责任来进行划分的,如果事故双方认可责任认定就可以进行赔偿,只要能够积极的处理好就能解决好的事情,而如果遇上对方故意讹人的也不用怕,在发生事故后及时保留好证据就可以了,

  一、哪些交通事故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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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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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对现场进行一个勘察,所以有很多交警在对现场进行调查的时候是会发现现场可能是伪造的,将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那么伪造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阅读完以下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

  二、交通事故立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

  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像一般的交通事故,是不会被立案侦查的,只要当事人双方能沟通协商好就可以处理完毕,但是如果达到立案的标准是会被处罚的。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哪些交通事故应当立案追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交通事故立案怎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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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立案后是可以撤销的。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要起诉,否则就过诉讼事效了。如果是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终结治疗后的一年内为诉讼时效。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私了”。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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