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前飞 南京 律师-河南京师律师-伪造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对现场进行一个勘察,所以有很多交警在对现场进行调查的时候是会发现现场可能是伪造的,将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那么伪造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阅读完以下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

交通事故立案怎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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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立案后是可以撤销的。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要起诉,否则就过诉讼事效了。如果是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终结治疗后的一年内为诉讼时效。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私了”。那么

  一、伪造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伪造交通事故指没有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伪造交通事故,伪造现场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本来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去制造一个;或者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以逃避法律责任为目的,移动车辆,改造现场,都属于伪造交通事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二、交通事故是自己请律师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受害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规定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程序比较专业而且繁琐,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主要涉及:起诉的被告:驾驶员、车主、车辆挂靠单位、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证据的收集整理: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被告个人身份信息(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事故认定书、车辆投保单、门诊病历、住院大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发票、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城镇标准依据、误工损失证明、被扶养人证明、车辆维修发票、交通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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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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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是可以的,但是只涉及到民事赔偿就是可以直接撤案,如果涉及到行政处理则不能撤案,双方私了需要去交警部门办理手续,交警出具调解终结书双方签字即可,那么交通事故如何撤案呢?接下来南京律师网小编就

  赔偿项目(人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申请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除以上项目之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解决。快速中心勘验定损,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赔偿方式为自赔。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3、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伪造交通事故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伪造交通事故怎么处罚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如果伪造交通事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南京律师网律师。

交通事故结案程序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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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私了不能解决纠纷的时候就会寻求交警调解解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结案程序如何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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